财通证券营业部员工因微信群散布虚假客户信息被警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电:江苏证监局近日作出对陈炯给予警告的行政措施决定。经查,陈炯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在微信群中向客户提供、传播误导性信息,未充分提示客户证券交易风险、客户账户操作等,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依据《证券经纪人监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通过本江苏监管措施陈苏宁备案的警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下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炯出具警告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陈炯:经查,你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向处于危险中的微信客户提供、传播误导性信息,且未在微信上对客户进行警示。证券交易和操作客户账户。此类行为违反《证券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证券管理暂行规定》[2020]20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市场警示。您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子。审查、审理期间,上述行政管理措施不停止实施。江苏证监局2025年12月10日
(编辑:华庆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