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过并完善境外资本市场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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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罗娟在10月28日举行的2025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境外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在总体规划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急需优先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新法制定、旧法修改或解释法,加快建立开放透明、系统完整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夯实向世界拉巴斯高水平开放的法制基础。罗娟表示要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和沟通合作境内外结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跨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入推进。罗娟表示,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 “十四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量与质的双提升,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和管理逻辑全面重建,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市场连续性不断提高,双向资本市场开放不断推进。一方面,它“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将不断完善,标的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不断放宽,让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参与A股投资更加便利。目前,沪深通股票数量已达2922只(截至10月17日),市值占A股市场市值的90%以上,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数量超过900家。 另一方面,“走出去”企业境外上市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d 296家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备案,其中科技公司109家。多家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企业在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他们不仅利用全球资源助推自身发展,也为全球市场提供优质资产供给。此外,离岸A股衍生品供给持续丰富,支持香港首个A股期货推出,进一步便利国际投资者风险管理。外汇规则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供重要保障。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取得重要成果,离不开法治的主体作用。特别是高质量的法治法律工作对于实现高度开放具有重要作用。”罗娟说道。罗娟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将涉外法律规则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期货及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出原则性安排;中国证监会专门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管理考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证监会已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更多便利。您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执法部门。罗娟表示,建立更高水平的资本市场开放,必须处理好开放与对内改革、“开放”与“明晰”与“管控”、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努力提高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风险输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与资本市场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有必要平衡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关系。”罗娟表示,金融工具的变动,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变动,是管理金融风险的重要方式,但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创新会使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难以识别。尤其是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频繁变化l 科技,改变了传统金融业,更需要关注现代金融与风险规避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涉外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罗娟表示,展望“十五五”,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打造良好涉外法律体系。具体来说,罗娟说,首先要制定法律。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境外资本市场相关法律。在总体规划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急需优先的原则,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制定新法。突出重点、分步骤解读法律,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整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夯实高度对外开放的法制基础。深化跨境监管协调。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快速发展,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顺畅,对跨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国内监管机构不应妄言“无”、“越位”、“错送出去”。要切实加强境内外监管协调和沟通合作,结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跨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欺诈、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合法权益。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跨境管理中的难点和堵点,如证据输出的标准和转换、互认的标准和程序、跨境审计管理的合作等。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继续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调机制,提高涉外审判效率,着力办理一批重大、国际影响重大的共性涉外事项,推动普通法化进程。
(编辑: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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