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正在明确黄金相关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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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申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黄金相关税收政策。公告称,2027年底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在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若仓外无实物交割,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如有仓外实物交割,区分金本位投资用和非投资用,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实行增值税排除政策,买家收取进项税额减按6%征收。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则是对现有黄金市场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特性;而本次政策调整仅适当调整了交易所购买黄金的政策附加税政策,场外出售黄金的政策没有变化。总体而言,我国对黄金行业的税收政策支持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的政策支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吉表示,政策实施后,将继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能力,防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有利于建立税收体系、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政策的准确性和标准。等。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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