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管理建议》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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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管理建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导航定位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是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关键支撑设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不仅对维护国家测绘基准、提高北斗定位能力、推动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北斗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同时,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属于测绘活动,关系到国家地理信息的安全,是测绘管理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基站应用需求不断涌现,应用场景也不断拓展。我国相关站的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个增加到如今的33000多个,建设主体也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到占多数的商业运营主体。服务方法已从主要提供基准测量转变测绘服务向基准测绘服务与社会位置服务并重转变。应用对象已从测绘活动扩展到交通、农业、大众消费、低空经济等各个行业。随着基站建设和应用的蓬勃发展,重复建设、数据共享使用不足、备案不规范、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逐渐显现。同时,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细化测绘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出链。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基站建设和服务的巨大变革,形成这些“台阶”,是为了对全国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从统筹全链条管理的角度,对基站的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营审批保留、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系统梳理,确保基站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数据管理依法化。 “制定全国统一的基站建设布局规划,指导基站建设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规范建设。”说负责人。 《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必须按照“合理布局、合法备案、资源共享、保证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实施信息管理信息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检查观测环境、地质结构、安全防护等条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同时,《建议》详细说明了基础设施登记的相关规定。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报中央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站且覆盖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须向自然资源部备案;登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按照保密信息管理要求报送。此外,《方案》明确基站卫星导航定位数据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设定了数据安全保密建设单位、运营维护单位以及基站卫星导航定位数据使用单位的责任。遵守法律。前述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依法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为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提供完整的数据安全保护流程。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还必须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在提供保密数据时,必须遵守保密调查结果和测绘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使用,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转和交易等工作。
